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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设立背景:2019 年 9 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相关办法,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 2 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 5%)的学生可申请;排名未进入 5%,但达到前 30%(含 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 30% 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地方奖学金,以上海市为例
设立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 2008 年 6 月 10 日发布相关细则。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比例约为在校生的 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为 1500 元 / 年;二等奖标准为 1000 元 / 年;三等奖标准为 500 元 / 年。
申请条件:在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在籍在沪学生,可享受上海市奖学金。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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